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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申请:申请单位应当向相应的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,如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申请表、自评报告、质量保证手册、技术文件、设备清单、人员名单、培训证书、检验检测报告等。
受理审查: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,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,对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受理通知书,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说明理由。
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,发生许可项目、许可范围、单位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,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。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。
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,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,具备独立制造的能力和相关的知识技能。此外,企业还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技术文件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,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