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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压力管道许可证办理,专业让您省心更省力

行政许可条件

1.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;

( 4 ) 经鉴定评审合格。

压力容器

5.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

5.3.1 5.3.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。

5.3.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。

5.3.3 固定式压力容器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、爆破片、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
5.3.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
5.3.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
5.3.6 气瓶的瓶阀、安全泄压装置、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。

客运索道

5.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5.8.1 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或“复检不合格”。

5.8.2 控制室、站台、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。

5.8.3 吊厢、吊篮、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。

5.8.4 辅机、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。

5.8.5 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。

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,应当具有法定资质,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,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、安全管理制度等,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。

质保体系人员的通用要求

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,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。

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、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,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,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。

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,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,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,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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