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隐患排查途径
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。根据标准,排查途径包括使用单位自查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,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。
判定方法
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,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、事故后未检查、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。特别指出,对于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等设备,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、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,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承压类安全附件(安全阀、爆破片、紧急切断阀、气瓶瓶阀等)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。
起重机械
5.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5.7.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。
5.7.2 监督检验、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(含复检)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5.7.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。
5.7.4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缺失。
5.7.5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失效。
客运索道
5.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5.8.1 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或“复检不合格”。
5.8.2 控制室、站台、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。
5.8.3 吊厢、吊篮、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。
5.8.4 辅机、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。
5.8.5 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