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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,方便快捷,有保障

行政许可条件

1.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;

( 4 ) 经鉴定评审合格。

隐患排查途径

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。根据标准,排查途径包括使用单位自查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,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。

起重机械

5.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5.7.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。

5.7.2 监督检验、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(含复检)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
5.7.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。

5.7.4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缺失。

5.7.5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失效。

压力管道在制造、安装、维修、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、终试验、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,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、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,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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