详细内容

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,流程正规,效率高

基本要素

1.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

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

2.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

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(省级权限)

3.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

( 1 )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( 省 级 权 限 ) 首 次 申 请

4. 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

6.监管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

7. 实施机关:省市场监管局 (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)

8.审批层级:省级

9. 行使层级:省级、市级

10.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:是

11. 受理层级:省级、设区的市级

12.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:否

13. 初审层级:无

14.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:特种设备生产单位

许可

15. 要素统一情况:全部要素全国统一

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。

安全管理建议

加强自查: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,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。

重视监督: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标准执行到位。

定期检验: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,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。

技术支持:对于复杂的安全隐患判定,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。

起重机械

5.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5.7.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。

5.7.2 监督检验、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(含复检)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
5.7.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。

5.7.4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缺失。

5.7.5 起重量限制器、起重力矩限制器、防坠安全器、超载检测装置失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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