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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费用,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

行政许可条件

1.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;

( 4 ) 经鉴定评审合格。

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,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:

( 1 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
( 2)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、设施和工作场所;

( 3 )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。

客运索道

5.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5.8.1 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或“复检不合格”。

5.8.2 控制室、站台、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。

5.8.3 吊厢、吊篮、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。

5.8.4 辅机、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。

5.8.5 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。

大型游乐设施

5.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5.9.1 检验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
5.9.2 安全带、安全压杠和安全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。

5.9.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。

5.9.4 制动装置、限位装置、防碰撞及缓冲装置、止逆行装置、限速装置、座舱安全保护装置缺

失或失效,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。

5.9.5 主要受力部件、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、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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